设置方案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 [查看全文] |
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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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校
教育硕士共计13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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